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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!关于招生,潮州市教育局最新提醒!

发布时间:2023-07-05 12:10:59 来源:南方Plus

7月4日晚,潮州市教育局发布《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,提醒广大家长提高警惕,严防招生诈骗,切勿轻信虚假宣传,同时呼吁广大家长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,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,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
(资料图)

近期,潮州市各级陆续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。但根据群众反映,个别不法机构、不法人员以承诺办理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入学、教唆采用“人籍分离”方式违规入(转)学等违规行为牟利。为此,潮州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郑重提醒:

义务教育阶段

一、“违规入学”不可取。我市各级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,实行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。任何违背市、县(区)招生工作意见的机构、学校或个人的招生录取行为一律无效。

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。自2014年1月起,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,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。空挂学籍、人籍分离属于各级教育部门严令禁止的行为。“人籍分离”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,甚至影响升学、就业,产生一切严重后果由相关学校和家长承担责任,请大家不要轻信此类信息,避免上当受骗。

二、“内部指标”不可信。一些不良机构或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求学心切的心理,通过私下联系、发放宣传单、组建微信群、推送微信朋友圈或公众号等方式,故意曲解招生政策或声称有“门路”、有“内部指标”等谎言实施招生诈骗。请广大学生家长切勿轻信个别机构、学校或个人所谓的“内部指标”等承诺,以免蒙受不必要的金钱损失。家长如需了解招生入学政策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咨询。

三、“捐资助学款”不可交。家长朋友们要谨防别有用心的人以交纳“捐资助学费”等名义实施诈骗行为。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,对民办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,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“捐资助学款”,不按规定开具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的,受教育者有权拒交。

高中阶段

“跨市录取”不可行。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《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,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;严禁招收借读生、人籍分离、空挂学籍。

未经省教育厅批准,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属违规行为,针对个别外市学校违规跨地市招生行为,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将无法取得学籍。任何公办、民办普通高中,任何变通形式的违规跨地市招生,都可能导致学生因违规招录被清退或无法进行学籍注册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虚假、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,将可能导致学生入读高中三年,却无法参加高考。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按照招生政策选择市内学校就读,不要轻信所谓的“承诺”。

【整理】杨可

【作者】
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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